根据《吉林大学(力旺)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和《吉林大学(力旺)创新创造创业发展基金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和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七届(2022年度)、第八届(2023年度)吉林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精英学生奖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奖励金额
1.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七届(2022年度)评选2人,第八届(2023年度)评选2人。每人奖励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每个中层单位两个年度共推荐不超过2人,对创新创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2.创新创业精英学生奖。
第七届(2022年度)评选2人,第八届(2023年度)评选2人。每人奖励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每个中层单位两个年度共推荐不超过2人,对创新创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须为评审规定年度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师德师风优良,业务能力精湛;评审规定年度指导我校学生团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吉林大学认定的国家级A类创新创业竞赛(详见附件1)中获得金奖(同等级奖项)或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域取得其他突出贡献。
2.创新创业精英学生奖。须为评审规定年度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包含在职、委培生);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勇于创新创造,在青年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表现优异;已完成参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且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均一次性通过;评审规定年度作为主要参加人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吉林大学认定的国家级A类创新创业竞赛(详见附件1)中获得金奖(同等级奖项)或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其他突出成绩。
三、评审原则
1.坚持择优、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2.突出品德评价,坚持教师师德师风、学生诚实信用第一标准;
3.评审主要倾向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学生。
四、校级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吉林大学(力旺)创新创造创业发展基金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酝酿组成,包括相关领域校内外专家、相关职能部门、中层单位负责人等。
五、评审程序
1.学院团委组织推荐
学院团委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人选推荐工作,对推荐人选师德师风、诚信情况、资格条件、成果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
工作组对推荐人选相关赛事参加情况、获奖情况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
工作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审核公示
学校按照评审结果分别对第七届、第八届优秀指导教师、精英学生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六、其他说明
1.申报人须填写《吉林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审批表》(附件2)或《吉林大学创新创业精英学生奖申报审批表》(附件3),并按照填写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候选人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本)请于2024年3月14日11:00前发至lisc_7@jlu.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机械馆510李世超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入选吉林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精英学生奖后填报成果清零,取得新成果后可另行申报其他年度奖项。
3.毕业生候选人由获奖年度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4.该奖项不得与(力旺)其他奖励基金兼得。
联系人:李世超
联系电话:0431-8509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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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