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
有关文件(详见国家留 学网
oc/2006/selegraduate.doc)精神,现就我 校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研究生项目申报、选拔和推荐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及派出期限
(一)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仅限申请留学
基金委与国外现有合作项目,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根据接
收方学制确定。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生期间赴国外从事课
题研究或收集论文资料 ):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具体根据对方
实际接收期限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仅限申请留学
基金委与国外现有合作项目,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接
收方学制确定。
二、资助学科
优先资助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
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 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
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七大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方式及期限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机构现
行合作项目的要求进行 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及外方合作院
校、机构按项目具体规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
生活费和学费。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已与国外一流院校建
立校际交流合作或开展科研合作项目的国内高校,特别是入选
“200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赴国外学习的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及6-12
个月的奖学金(不含学费) 。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德才兼备,具有按期回国服务的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
2.申请者应为我校教师或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具有良好
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不得再次申
请;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二年方可再次申
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不含校区医院)出具的体
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专业入学要求。如国外接
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水平应达到《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
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如有外语考试成绩证明,请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供)。
6.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在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高校的
入学通知书(需注明入
学时间、专业方向、留学期限、费用负担办法等有关事宜)
;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提交国外高校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
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7.2005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
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人员,2006年
我校已同意申报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
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8.申报人员持国外接收院校(科研单位)邀请函、已承担科
研合作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及出国任务明确的将被优先考
虑。
9.在职研究生只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二)类别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应已具有硕士学位或系应
届硕士毕业生。不受理已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人员的申
请。
2.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
生,年龄不超过35岁。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系应届
本科毕业生,暂不受理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硕士人员的申
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06年国家
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五、派出及管理
(一)各单位要结合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年度派出计
划,明确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的工作,保证按期派
出。
(二)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
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
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应提前提出书面理由,经
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四)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五)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
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六)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
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七)回校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
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
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
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八)派出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6年4月3日(周一)前将推荐的教师将填写
完毕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
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
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
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推荐的学生将相关材料报国际合
作与交流处交流(南区友谊会馆217)。
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
请材料。
七、其它
(一)为提高我校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的录取率,请相关人员
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外语的学习,参加相应出国项目
的外语测试,并将成绩单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要提前与
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邀请函。
(二)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
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三)请申报人员详细浏览国家留学网,选择适合自己的项
目,按要求完成申请过程,按项目指南准确填写并提交对应留
学项目的受理机构。
(四)2006年起实行网上申报,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
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
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 的”等栏
目,但要等学校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后,再仔细审核已输入的
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
(五)申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人事处师资培养
科。
(六)2006年起国家将加大研究生的派出力度,除在职人员
外,非在职人员的申请也将纳入国家公派的渠道,如有在校学
生申报,可咨询国际合作处交流科。
(七)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部分相关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
http://rsgl.jlu.edu.cn下载。
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电话:5167447 5166481 传真:
5167448 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
联系人:刘峰 电话:5166573
人 事 处
二○○六年三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