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奖学金净加减分实施办法
(2019年9月起实施)
一、参评要求
1.参评学年所修课程不低于20学分;缓考科目不超过2门;
2.参评学年所选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须全部通过;
3.参评学年有不及格课程、受纪律处分者,不参与评定;
4.没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评定标准
1.综合评定共分以下六个加分项:专业学术、竞赛活动、发表作品、阳光寝室、班级荣誉和其他活动;
2.一学年内加分总额不超过1分;
3.单个表内加分项内取最高,不得重复加分(同类比赛获奖不叠加);
4.国家级竞赛依据竞赛组织机构、竞赛形式、影响力等分为国家级A类、B类和C类三个层次,具体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执行。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赛区竞赛。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覆盖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学科竞赛。新申请纳入学科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需经学校相关部门确认;
5.其他奖励办法参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励办法》《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三、加分细则
1.专业学术加分是对学生参加各级科技学术类竞赛获奖、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成功结题并获奖或在各级科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专利)的奖励。
表1.专业学术竞赛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 |
0.8 |
0.6 |
0.4 |
0.2 |
省部级 |
0.8 |
0.6 |
0.4 |
0.2 |
0.1 |
校 级 |
0.6 |
0.4 |
0.2 |
0.1 |
0.05 |
备注:
(1)除指导教师外第一成员按100%加分,第二成员按50%加分,第三及以后成员按20%加分。
(2)表1所列加分标准为《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中A类比赛,B类比赛加分标准为A类*0.8;C类比赛加分标准为A类*0.6;相关比赛未包含在《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中的,可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相关标准判定级别。
(3)表1所列加分标准中,若无特等奖,则一等奖按照特等奖计算,二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以此类推;若为金奖、银奖、铜奖等奖项颁发方式,则金奖视为特等奖,银奖视为一等奖,以此类推。下表中相关内容按此说明进行。
表2.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加分表
排序 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SCI检索 |
1 |
0.6 |
0.2 |
EI期刊检索 |
0.5 |
0.25 |
0.1 |
国际会议 口头报告 |
0.5 |
0.25 |
0.1 |
核心期刊 |
0.3 |
0.2 |
0.1 |
EI论文(会议) |
0.3 |
0.2 |
0.1 |
表3.发表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表
排序 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发明专利 |
1 |
0.6 |
0.2 |
实用新型及外观 |
0.3 |
0.2 |
0.1 |
软件著作权 |
0.2 |
0.1 |
0.05 |
备注:
(1)参加竞赛获奖而发表论文(专利)者不累计加分,取获奖和发表中最高加分项加分;
(2)创新实验计划获奖以结题时间为准,参加创新实验计划获奖而发表论文(专利)者不累计加分,取获奖和发表中最高加分项加分;
(3)参加竞赛获奖和参加创新实验计划获奖可累加;
(4)发表论文(专利)应以吉林大学作为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5)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2.发表作品加分是对学生在各级刊物或新闻媒体上发表文艺作品或新闻稿件的奖励,加分细则如下:
表4.发表作品加分表
3.竞赛活动加分是对学生参加各级校园文化、体育运动、艺术竞赛等活动获奖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表5.竞赛活动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1) |
二等奖 (2、3、4) |
三等奖 (5、6、7) |
优秀奖 (8及以后) |
国家级 |
0.8 |
0.6 |
0.4 |
0.2 |
省部级 |
0.6 |
0.4 |
0.2 |
0.1 |
校 级 |
0.4 |
0.2 |
0.1 |
0.05 |
备注:
(1)对于体育、艺术特长生获文体比赛奖项的,如其不在校队,应予加分;
(2)集体参赛获奖者,等同于个人获奖。
4.阳光寝室加分是对文明宿舍成员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表6.阳光寝室加分表
5.班级荣誉加分是对获得班级荣誉的班级成员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表7.班级荣誉加分表
等级 |
校级先进班集体 先进团支部 |
院级优秀班集体 先进团支部 |
加分 |
0.2 |
0.1 |
表8.团日活动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校级 |
0.2 |
0.1 |
0.05 |
0.03 |
院级 |
0.1 |
0.05 |
0.03 |
0.01 |
6.代表学校参加各种公益性质的实践、交流活动、文艺会演,在获得证明的情况下加0.1,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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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