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依照《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如下。
一、组长
组长由院长担任,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院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副组长
副组长由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担任,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学校年度消防工作任务。
(二)制定具体岗位(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组织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义务消防队。
(四)联合共用建筑内其他单位,组织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演练、应急疏散演练,每年至少各一次。
(五)维护和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疏散、逃生示意图;在特殊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七)组织建立消防档案、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和隐患整改登记。
(八)督促重点部位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并建立检查、巡查记录。督促学院各分管领导、系(实验室、教研室、中心、所)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协助学校保卫处、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系(实验室、教研室、中心、所)负责人
(一)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落实本部门(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教学、实验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措施。
(三)组织所属人员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做到“四懂四会”(四懂:懂本岗位潜在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疏散逃生的技能;四会:会报火警、会处理突发事故、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逃生)。
(四)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检查和巡查记录。
(五)及时制止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责任明确到人。
(七)协助消防监督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一)负责学生寝室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学生宿舍防火责任制,参照《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5〕250号)第二十二条,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签订寝室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落实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及时纠正、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灭火、疏散演练。
五、实验室主任
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确定一名或多名防火安全员,并督促落实以下职责:
(一)负责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
(二)及时纠正和制止实验活动中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及时发现和上报实验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保持实验室安全出口通畅,及时清理易燃杂物。
(五)负责组织突发情况下人员的紧急疏散。
对需要进行24小时以上连续性实验项目的实验室,督促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必须确定实验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严禁实验无人值守和脱岗现象。
(三)实验设备使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实验设备使用和摆放要置于阻燃材料底座上,设备周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对实验室用电,督促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和超负荷用电。
(二)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装置必须按规定敷设,各种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实验室,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四)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
(五)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
(六)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
(七)实验室内不得使用电暖风、电炉、“小太阳”取暖;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申报批准后,方可使用;需要电热油汀保证室温的,向保卫办申请用电用火证后方可使用。
(八)实验室严禁使用自制及无合格证书的电器。
六、各房间综合治理责任人
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督促落实以下职责:
(一)教学科研设备取电须直接上墙,不得串联插排。卡位自身应设有插座,无插座的应尽量避免串联插排取电。
(二)教学科研设备取电不得搭在铁架上,电脑插排不得贴于地面或纸箱等易燃物上,以免造成触电、短路、打火等严重问题。
(三)配电箱下应留足操作空间,房间内应留足疏散通道,不得保存纸箱等易燃物。
(四)严禁将房间内物品放于走廊等公共区域。因此造成疏散通道堵塞者,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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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