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2〕4号
学院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师生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讲好学院故事、弘扬学院精神,促进师生凝心聚力,进一步提升学院形象、扩大学院影响,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院师生。
二、奖励标准
1.国家级主要刊物或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10绩点/篇。
2.国家级其他刊物或媒体,8绩点/篇。
3.省级刊物或媒体,6绩点/篇。
4.市级刊物或媒体,4绩点/篇。
5.校内刊物或媒体,3绩点/篇。
6.吉林大学主页,2绩点/篇。
7.微信公众号,1绩点/篇。
8.校园快讯、学生天地、学术动态、教学信息等,0.4绩点/篇。
9.学院网站,0.2绩点/篇。
三、认定方法
1.学院网站新闻,由学院负责汇总,各办公室、系、室、中心、所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2.刊物发表或媒体发布的,由作者提供佐证材料,各系室中心所上报,学院审核。
四、其他
1.同一内容转发的,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
2.对于院内通知、校内通知,属工作范畴,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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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2日